当事人小陈今年26岁,是浙江杭州一家公司的员工,虽然3500元一个月的工资不高,但朝九晚五地上班,不算太累的工作,公司又包吃包住,也算其乐融融,但一桩事情的发生,真的是令他既气愤又心寒。

原来,公司一位浇花工人,在上班期间划伤了手,血流不止,因为失血过多,浇花工人脸色苍白,看起来情况十分严重,虽然浇花工人,归他们部门管辖,但具体负责人并不是小陈,对方因为不在公司,办公室其他人都不会开车,只有小陈会开车,部门经理就吩咐小陈开着自己的私家车送浇花工人去包扎,在他们公司附近只有一家卫生院,而去正规医院,最近的也有20公里左右的路程,浇花工人肯定受不住,小陈在一家卫生院给浇花工人包扎好了伤口,算上配药一共为他垫付了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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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浇花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公司也有的报销,可因为小陈送他去的是卫生院,并不是正规医院,小陈从卫生院拿去的发票,公司财务不予报销,为了这件事,小陈真的是很受伤,自己原本也只是听经理的话,好心帮帮忙而已,浇花工人原本也不是他管的,他现在为了人家受伤,好心开车带人家去包扎,还替人家垫付医药费,到头来,这笔钱却要自己买单,公司不予报销,哪有这样的道理。

正因为他收入不高,500多元,对他一个月收入不过3500元的人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可是,人心莫测,事发后,无论是当初叫他去的经理,还是直接管辖浇花工人的 同事以及受伤的浇花工人,对于此事,都选择了沉默,更令小陈感到无比心寒。

虽然最后部门老总出面,财务才将500多元赔给了他,但小陈,自此之后,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在个人公司里,不是自己的事情,还是不要揽在身上为妙,热心帮忙,反倒吃力不讨好,落得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