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大力推进“双创”发展以来,示范基地作为“双创”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建设和推广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2016年以来,国务院分两批部署建设了120家示范基地。四年来,示范基地按照部署要求,基本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开始转入全面发力新阶段,创新资源不断集聚,创业活力持续提升,平台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带动了创新创业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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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促进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一项总体要求和六大措施,本文就主要措施解读如下:

巩固壮大双创内生活力 打造就业创业重要载体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中小企业等创业主体面临复工复产、持续经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困难,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活力,对我国当前的就业创业也造成一定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给企业减负并提供多种服务支持措施巩固壮大双创内生活力;同时强调,要发挥各类双创基地多元主体的带动作用,打造就业创业重要载体。

在减负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双创活力方面,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的便利协同效应,帮助中小创企业与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保公积金减负政策、房租减免政策等,降低中小创企业经营负担;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协调沟通作用,推广“企业网上跑,政府现场办”等经验,多渠道解决企业物流、资金、用工问题,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应对疫情影响的新业态新模式;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大企业带动作用,在产业链层面解决中小创企业生产经营难题。

在发挥各类双创基地多元主体的带动作用方面,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平台建设,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系列灵活就业政策;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加大,由财政部落实创业担保贴息;地方政府着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重点项目;示范基地面向四类重点群体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强化政策联动协同机制,充分释放创业创岗潜能;

二是增强返乡入乡创业能力方面,优先支持区域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大学生创客、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重点做好项目支持、项目引导、领军人才发掘培育、创业培训及公共服务保障工作,着力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的发展环境;

三是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顺应消费升级和服务便利化要求,围绕托育、养老、家政、家电回收等社会亟需服务领域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支持服务,实施社会领域创业标杆项目,培育新就业增长点;

四是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支持课程建设、能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结合的高校创业就业生态体系建设,支持不同类型创业基地联动发展,逐步解决人才供应结构性问题;

五是提升大企业创业就业带动作用,支持大企业的产教融合项目、“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模式,发挥大企业稳岗创岗作用。

可以看出,《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疫情对创新创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强调示范基地在稳就业、降负担上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即要在持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和有效带动社会创业就业信心两个方面更好地发挥其“桥头堡”和“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实施意见》从多元创新载体的特性出发,提出创业项目重点聚焦消费升级、生活服务、互联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的指导要求。

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领作用 树立融通创新引领标杆

《实施意见》要求示范基地提升协同联动发展水平,树立融通创新引领标杆,这是我国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实施意见》提出双创示范基地树立融通创新引领标杆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融通创新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管产学研纵向协同创新,还包括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横向协同,是协同创新概念的延伸和拓展。

融通创新对双创示范基地发挥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示范基地要发挥创业优势,形成新业态、新格局,必须以“融通创新”为突破口,强化平台功能、突破体制瓶颈,构建创新创业体系生态,增强创业带动就业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快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示范基地发挥引领作用,打造融通创新发展新范式,并强调在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进行创业体系和产研机制的创新。具体措施如下: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构筑产学研融通创新创业体系,加强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

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大中小企业创新融通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各类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力度;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合作机制,带动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在专业细分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这条措施意味着,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过程中,大企业将成为双创生态体系的积极推动力量,因为大企业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资源和较强的市场耦合能力,将能积极发挥创新资源汇聚、创新示范带动和创新赋能支持的作用。例如,中国移动依托八个能力共享平台共同打造集资源聚合、能力共享与渠道开放于一体的能力共享生态,为创业者提供通信领域最新应用场景,打破地区分布等物理属性造成的协同发展障碍,累计汇聚超600万能力开发者,支撑30万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在构筑产学研融通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示范基地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增强中试服务和产业孵化能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科研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该措施强调要了要充分发挥示范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活动重要载体的作用,对创业主体功能进行支撑,提升双创主体间的协作水平。

在加强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搭建双创示范基地跨区域合作交流平台,在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方面开展跨区域融通合作;推动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相互接续的创业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一体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长三角、京津冀和西部示范基地联盟,支持建立中部、南部示范基地联盟。该措施强调了充分发挥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核心优势,促进双创示范基地交流互通、协同联动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长三角、京津冀和西部地区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其中,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联通各类服务平台共587家,启动了双创券通用通兑先行先试,更好的促进了各类双创示范基地交流互通,协同联动。

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构筑全球化创业重要节点

《实施意见》提出“将双创示范基地构筑为全球化创业重要节点”,在双创相关政策中是首次提及。近年来,双创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已成为一张闪亮的国际品牌。2017年双创活动周首次走出国门以来,海外周活动依托各社会组织自主开展,已累计组织活动近220场,涵盖4大洲30余个国家,而示范基地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较好地展示了中国创新创业开放合作的国际形象。

“将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全球化创业的重要节点”,也是顺应全球化发展大势的客观要求。构筑全球化创业重要节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创新创业国际化是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将双创示范基地构筑为全球化创业重要节点的具体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的创业载体作用,打造国际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海外创业项目转化效率;设立海外创投基金,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的沟通协调作用,加强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创新创业政策沟通、资源融通和链接;依托“双创海外活动周”等重点活动,加强与海外相关创业平台合作,为本土中小企业“走出去”拓展合作提供支撑。

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点 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力

2016-2020年,双创示范基地大胆探索实践,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示范带动作用开始逐渐显现。随着双创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示范基地更需要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强化功能定位,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实施意见》对双创示范基地的引领示范效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双创示范基地要大胆开展先行先试,强化基地间相互合作、融通创新,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具体可以归纳为“三个平台”、“三个试点”。

三个平台分别指区域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三个试点分别是:1)支持区域示范基地探索完善包容创新监管机制,在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建立新业态发展“监管沙盒”、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2)支持企业示范基地深化双创体制改革创新,加快融通创新体系建设,在创新联合体、央企混改初创企业配套支持政策方面开展试点;3)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建设现代科研院所、推动高校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流程、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机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方面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