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朋友近300万,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男子古某有钱却依旧选择不还,还隐瞒自己的财产信息,后经查实,古某名下有多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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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记者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古某对法院作出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借了近300万元却没偿还

黄某和古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在2012年至2013年间,古某跟黄某说过,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希望黄某借给他150万元。黄某分几次向古某的个人账户汇款150万元,后古某陆续偿还了43万元。但2014年,古某再次跟黄某借钱,而这次并非借黄某本人的钱,是让黄某向古某的弟弟、朋友胡某各借50万元,然后再转给古某,而且不能让他们知道这个钱是借给古某的。对于这一要求,黄某也答应帮忙了,也把钱借到了。

“我去找古某拿钱时,古某表示自己无能力还钱。”黄某说,古某的弟弟和胡某向他要钱时,他去找古某拿钱,得到的结果却是没钱还,而且黄某自己还被上述两人告上法庭。

法庭上,古某承认,黄某借的100万元是给了他,希望黄某先帮他还了这100万元,到时他再还给黄某,于是黄某帮忙还了本金加利息合计135万元,但古某说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

为此,黄某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协商总金额是本金250万元,费用45万元,总共是295万元。不过,古某并没有履行,在这期间古某的妻子偿还过18万元,此后就再也没有还其一分钱了,扣除已经偿还的,还欠着277万元。

谎称无任何财产

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下来之后,古某依然没有还钱。2017年7月31日,黄某向海珠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古某一次性支付2993643.8元,海珠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古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在被法院责令申报财产后,古某向法院提交了《财产报告表》,申报称自己名下无任何财产、无工资收入。经核实,古某与其妻林某共有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某处204房的房屋产权、个人所有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某处201房和101房的房屋产权,上述三所房子均被抵押。另外,古某时任粤港汽车运输联营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总经理,年收入15万-20万元。

对此,古某表示,当时法院叫他填写财产报告时,他想着自己的资金很快会到账,然后可以还给黄某,所以当时他在财产报告表中银行账号存款、工资、房产等,全部都写无。

后经过法院调查,发现他在广州和珠海均有房产,认定他是虚假申报财产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2018年4月18日对他司法拘留十五日,次日他被公司开除。

2018年11月30日,古某在深圳罗湖碰到公安民警核查身份证时,发现他是网上在逃人员,就把他带回派出所,“现在我有能力偿还黄某的欠款了,希望公安机关给点时间,正在筹款。”古某供述称。

犯拒不执行裁定罪

一审时,海珠法院认为,古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判决古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古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忽视了他的银行存款取得的真正原因和特殊用途去向、房屋正在拍卖的事实因素以及多次积极配合执行法院问话的事实,错误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二审时,广州中院认为,古某实际拥有多处房产,每月工资约9700元,其行为属于虚假申报财产,在被司法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大部分还款义务,证实他有藐视司法权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多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情节严重。

为此,今年7月28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新快报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王楠
审签 | 吕航
实习生 | 陈怡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