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醒广大重点车辆所有人按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切实消除源头安全隐患,现将婺源县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和即将到期情况予以公示,请相关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如已年检,请忽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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