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

其中,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茂名市谢氏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0000;120000;170000;110000;160000CFU/g,标准值为n=5,c=2,m=3×10,M=10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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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惠顺多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广迪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榴莲饼(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0;190000;<10;400000;80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标称广东诚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花生包和荷花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分别为:26000;13000;25000;23000;27000CFU/g和3900;15000;27000;260;28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珠海)有限公司前山店销售的、来自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95mg/kg ,标准值为≤0.5mg/kg。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珠海市德联吉泰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曾老头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57×103 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乙基麦芽酚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标称化州市樱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胃小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66g/kg,标准值为1.0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食品工业中一种常见的防腐保鲜食品添加剂,对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少量山梨酸对人体无毒害,若长期过量食入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英德市青北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连州市柏木山天然食品厂生产的客家甜酒(配制酒)、女儿红酒(配制酒)和黄精糯米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结果分别为17.9%vol、17.9%vol、17.8%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文章来源:每日食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