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党委政法委、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2020年7月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以六个方面的任务为抓手,统筹并重,协调推进。

一是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各救助管理机构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对现有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通过提供服务场所、开展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护理机构;对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

二是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中尚未寻亲成功的受助人员和前期累计尚未寻亲成功的安置人员,民政和公安部门协作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全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运用“新媒体”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拓展受助人员寻亲渠道。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

三是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公安、城市管理和民政等部门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

四是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各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五是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通报苏木乡(镇、街道),由苏木乡(镇、街道)通过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部门

六是开展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的分层培训机制,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并采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效果。各盟市民政部门指导旗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记者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