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你十天!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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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你十天!怕不怕?

“本人于2019年6月16日17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两条朋友圈,内容出现对x先生侮辱性语言,给x先生造成了名誉影响。本人现已认识到错误,在此向x先生诚恳做出道歉。”

这是最近温州李某发的朋友圈。为啥?朋友圈骂人,好友公开可见,被告,官司输了。要道歉10天。事情还被顶上了微博热搜第二。

真是骂人一时爽,事后肠子都悔青了......

案件 · 回顾

为泄愤朋友圈骂人,还所有好友公开可见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为了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据悉,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的,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7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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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法庭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决:道歉10天 不得屏蔽任何人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公开道歉

2020年8月7日,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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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气愤,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

网友评论

@你们都坏坏的欺负单身狗: 哈哈哈哈哈哈,以后谁骂人就截图,让一直道歉

@等皇后长大 : 希望微博也抄一下作业

@延参法师 : 俗语说的好,逞口舌之快,不如沉默是金。

@履非:在网上说话也得负责任 没毛病

@茶子乖:哈哈哈哈,就该这种!给力

@阿尔勒星空:网络戾气必须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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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日报、瓯海法院、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