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宛东公交S208路站牌被损毁案件

情况通报

近日,南阳市公安局瓦店分局接宛东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公司在宛城区黄台岗镇、瓦店镇设立的S208路城际公交站牌被人用黑色自喷漆喷涂覆盖,给沿线群众出行造成不便。瓦店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经查:南阳市宛东公交公司S208路城际公交与宛城区某运输公司的城乡公交运行线路重合,该运输公司安全员马某某认为S208路城际公交在运营中存在“抢客”、“揽客”行为,心生不满,遂伙同宛城区瓦店镇村民王某将宛东公交公司设置的8块公交站牌用黑色自喷漆喷涂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马某某、王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瓦店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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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公交站牌、广告屏是公共服务设施,任何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每个市民的共同心愿,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你我人人有责。

南阳市公安局瓦店分局

2020年8月10日

南阳微警局普法小常识:

POLICE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南阳微警局特别提醒】

诈骗自有颜如玉 信之却无黄金屋

网络诈骗花样多 不予理睬准没错

1、镇平县冯某报警称:在百度搜索贷款信息,下载‘海尔消费金融’APP,通过手机银行转账5000元后发现被骗。(贷款类诈骗)

2、卧龙区周某报警称:朋友QQ被盗,对方冒充朋友向其借钱,报警人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2000元后发现被骗。(冒充QQ好友类诈骗)

3、宛城区郑某报警称:接到冒充淘宝客服电话称,因工作失误将其设置成超级VIP账户,报警人按照对方提示在手机操作,发现卡内损失10000元。(冒充客服类诈骗)

来源:平安南阳

编辑:润润 东阳

责任编辑:周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