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网约车,因为无证营运被扣车罚款,绝大多数情况下,司机都是认了。不过,也有人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这样“民告官”的官司可以立案吗,能胜诉吗?答案是肯定的。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起网约车司机告赢行政部门的案例。

跑滴滴被乘客举报 ,5元车费遭5千罚款

2019年5月30日22时30分左右,辽宁东港的滴滴司机宋师傅接到了一个小单子,全程车费5元钱。

宋师傅不知道的是,在第二天早上,这位乘客就到了运管部门举报了他。他的车牌上了执法人员的黑名单。

十来天后,在6月11日上午,当宋师傅开车到高铁站附近时,被执法人员发现。由于他既没有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被查扣车辆。

当地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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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怀疑“钓鱼执法”,不服处罚告上法庭

6月19日,宋师傅接受了处罚,在缴纳罚款后取回了自己的车辆。

不过,他思前想后,心中终究不服,于是在一个月后,于7月19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这次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宋师傅认为,执法人员的笔录只有相关的举报内容,没有记载举报人的职业,举报理由及目的。举报人第二天从其居住地到被告处投诉的费用都不止5元,涉嫌是被告的线人在钓鱼执法。

现场笔录并不是在第一时间现场查扣车辆时作出的,而是事后作出,对涉案车辆进行查扣应当提供全程视频记录,不能证明他存在违法事实。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第五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提供全程的音像记录。但是发展服务中心也没有提供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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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司机不撤诉终胜诉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法院认为,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不具有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职能,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职权依据,不具有合法性。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认识到错误后,在12月4日作出了撤销对宋师傅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过宋师傅并没有因此撤诉,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当地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50元案件受理费由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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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东港,网约车相关管理细则至今尚未出台,目前在线营运的网约车仍都属于非法营运。

这次宋师傅能胜诉,并不是因为无证营运不违法,而是执法主体资质有异议,而且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上也有问题。

其实,当地的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时也是交通运输执法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搞错了主体。类似的问题出现了不止一例,除了宋师傅,还有2起案件,最终都司机胜诉。

现在,相关案例已经被不少地方执法部门引以为戒,加强了相关的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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