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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08月09日03版

“‘案-件比’情况怎样?”“‘件’数高了,要想办法降下来!”这些话,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领导到基层、到办案部门调研时必提。

7月31日,三明市检察业务态势分析会如期召开。案管办晒出了一组数据:上半年,全市案件审结率 82.5%;“案-件比”为 1∶1.52,位居福建省第二位,低于全国平均数。

分析会上,12位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业务态势,“案-件比”成高频词:有亮点的,分享了经验;比例偏高的,说原因,讲对策,谈下一步怎么办。

“案-件比”是评价办案质效的综合性指标。“好的要保持,不可松懈;靠后的要迎头赶上。”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瑜点评时要求,把“案-件比”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优刑事检察,以最小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关键词一:找准问题

说起“案-件比”的前后变化,宁化县检察院从全市垫底到跃居榜首的飞越,让人眼睛一亮。

2019年第一季度,该院“案-件比”一度高达1∶2.014,排在基层院末位。不久,陈瑜一行带着数据报表来调研,查阅卷宗,把一次或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量占比较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摆在桌面上。

“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竟然退补一次,还延长办案期限。这是为什么?”调研结束,该院检察长郭建武坐不住了,马上组织案管部门和相关办案部门召开专题分析会,围绕调研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地查找不足,逐项分析症结所在,研究优化“案-件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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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会诊,对症开方。该院迅速采取多项措施:将退补率纳入检察官考核指标体系,倒逼检察官在案件批捕后持续跟踪、引导、完善侦查证据;对可自行侦查的,强化检察亲历性,提高工作质效;规范退补、延长案件审批流程,杜绝案件“空退”、无故延长;开展退补案件专项质量评查,通报退补瑕疵案件;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知“短”而后勇。此后每月,院领导都盯着数据的起伏变化,向落实制度措施要质效。从2019年第二季度起,该院“案-件比”从高位开始回落,到今年前6个月,保持在1∶1.19。

关键词二:引导侦查

“今年以来,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还得益于构建检警良性互动关系,梅列、三元、沙县、泰宁、宁化、清流6个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引导侦查更加及时有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质效明显提升。”三明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江长擎分析道。

以大田县检察院为例,该院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办案信息,迅速启动检警联动协作机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3·31”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第一时间做好阅卷工作。

针对这起涉案金额大、人数多、取证范围广的特点,检察官及时将阅卷中发现侦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反馈给侦查人员,并召开会商会,面对面沟通研判,共同研究侦查方向、明确取证重点和规范取证程序,提高各类证据证明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确保了这起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的罪案顺利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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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官介入引导侦查、继续侦查过程中,对14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同步展开。由于在侦查和审查批捕、起诉阶段,相关疑点证据的排除、关键证据的补强,都得到解决,各诉讼环节十分顺畅。检察官审查39本卷宗8000多页案卷材料,没有退补、没有延期;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精准,法院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节约了诉讼资源。

“实践证明,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引导侦查工作,减少退回补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是优化‘案-件比’的重要抓手。”江长擎介绍,市检察院与市中院、市公安局还联合出台相关文件,探索建立公检法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关键词三:释法说理

优化“案-件比”,还要在强化释法说理上下功夫,确保案结事了,这已成为三明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检察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元区检察院把优化“案-件比”的着力点放在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发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努力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4件100人,分别占提起公诉案件的82.22%和82.64%,其中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达97人次。认罪认罚多了,服判多了,上诉少了,直接促成该院上半年“案-件比”变为1∶1.42。

此外,三明市检察院和泰宁、明溪、沙县、尤溪县等院还建立退回补充侦查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监督制约机制,采取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形式,对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进行审核,增强各类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和监督的刚性。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优化“案-件比”,三明市检察院发挥业务数据在案件质效管理中的作用,建立业务数据研商机制,通报全市检察办案核心数据,用数据做活检务督察。即,坚持院领导每个月到业务部门召开一次业务研商会,“一对一”分析研商、“点对点”督促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业务分析会和全院性工作态势分析会,集中分析研判检察业务发展态势,及时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抓好督促落实,向数据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