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0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涉企服务违规问题“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涉企服务违规问题“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立涉企服务违规问题线索有奖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8月20日。

本次投诉举报采取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受理方式。投诉举报事项主要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综合投诉举报电话:

市排查整治专班办公室:5075630(工作时间);8234603(非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wfswjjc@wf.shandong.cn

专项投诉举报电话:

1.涉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8096720、8096641(工作时间);8096677(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sczjwjl@wf.shandong.cn

2.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8090822(工作时间);8090689(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sfgwjgglk@wf.shandong.cn

3.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违规开展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等问题:8096767、8096775(工作时间);8587820(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rsj-sp@wf.shandong.cn、wfrsj-zynl@wf.shandong.cn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彻底等问题:8789862(工作时间);809010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mzjsgb@wf.shandong.cn

5.在涉企审批执法服务中“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0536-12388;投诉举报网站:shandong.12388.gov.cn

6.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不到位等问题:8080903;电子邮箱:wfsxzspfwj_yxjgk@wf.shandong.cn

7.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及其他违规问题电话:8095809(工作时间);8234603(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swjjc@wf.shandong.cn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奎文区:6026358、5121682(工作时间);5121697(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kwscjggpjyj@wf.shandong.cn

潍城区:8985965(工作时间);857772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jgk0536@163.com

坊子区:3315883(工作时间);7519308(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fzwjjcs@163.com

寒亭区:7258152(工作时间);725125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lindianrong@wf.shandong.cn

青州市:3091598、3221405(工作时间);3221405(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qzsscjdgljgpjyj@wf.shangdong.cn

诸城市:6167506(工作时间);6212429(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zcsjjk@163.com

寿光市:5221811(工作时间);18863659178(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gswjjycp@wf.shandong.cn

安丘市:4261711;电子邮箱:aqgpjyj@163.com

高密市:2323315;电子邮箱:gmsscjgjwyg@wf.shandong.cn

昌邑市:7105636(工作时间);7212127(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cywjjcs@163.com

临朐县:3128082(工作时间);13964733312(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lqxwjjcs@wf.shandong.cn

昌乐县:6850775;电子邮箱:clscjgjjk@wf.shandong.cn

高新开发区:8886135、8881728(工作时间);8882530(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jgk8889267@163.com

滨海开发区:5332088(工作时间);13853600853(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bhqzhxzzfjzjk@wf.shandong.cn

经济开发区:8060910;电子邮箱:jjqscjggsglk@wf.shandong.cn

峡山开发区:4710315(工作时间);4719695(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xsqsqtsjb@wf.shandong.cn

综合保税区:2228056(工作时间);19953699608(非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fftzzwd@wf.shandong.cn

市涉企服务违规问题“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要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提供线索价值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