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 城 市 公 安 局

聊 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聊 城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营业执照、手机卡和公民个人信息等

黑灰产业的联合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按照国务院联席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银行对公账户、手机号等黑灰产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提交虚假材料、采取虚假承诺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申领公司营业执照、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一经发现,根据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政审批部门将予以撤销公司登记;根据情形,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一经发现,人民银行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经市级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三、严禁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根据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将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以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正告组织、实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卖银行账户、银行卡、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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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1日

责编:杨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