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省金融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乱象专项整治,非法集资、非法催收债务等为排查重点。

整治排查范围主要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和民间融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排查重点主要有:地方金融组织是否通过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取资金;地方金融组织发布的广告是否采用了“低风险”“零风险”“无风险”“高收益”等字样,是否承诺本息保障;地方金融组织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殴打、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以及追偿代偿资金;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打着“理财”“投资”“民间借贷”“私募基金”“原始股发行”“商业加盟”“预充值”“预付费”“养老VIP”“售后包(返)租”等各种旗号,承诺还本付息等回报,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是否从事涉黑涉恶行为,是否为涉黑涉恶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和其他方式的帮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