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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小北门桥附近的朱女士联系到e线民生,说她在今年6月23日的晚上,照常走在回家的人行道上,却突然掉进了路面的窨井中,身上多处受伤。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找到这条路的管理方。出这样的事究竟该谁负责呢?

实习记者李智勇:当时您是什么原因就踩到这个井盖了呢?

诉求人朱帮艳:当时我就是晚上9.50分左右吧,从那个桥面下来吧,下来看见前面都是一片黑的。

实习记者李智勇:嗯,这个地方当时没有路灯吗?

诉求人朱帮艳:有路灯啊,因为当时这块位置正好被那个树荫遮到这个位置了。

诉求人朱帮艳:然后这是我摔伤的,这颗牙是我从地上捡起来的,裤子都摔破了,然后呢一个多月了我这里还有那么大一块疤。

实习记者李智勇:他们只是在井盖里面丢了个柱子,在这里挡一下是吧?

诉求人朱帮艳:这是我当时摔伤的现场,当时我就坐在这里打110

我报了警了。

实习记者李智勇:他们这个就是在只是单纯的放了个石头挡在,周边什么东西都没有,就只有一个这个东西。

诉求人朱帮艳:这就是现场的图案。

朱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她在掉落窨井后,右腿腿部受伤,两颗牙齿断落,治疗需要将近3万元,这么大一笔医药费究竟该找谁呢?为了找到这条路的管理方,记者首先联系了住建部门。

荆州市建管中心方自斌:这是(出事的窨井)以前的设施,就是说2017年这个都已经建成了,我们(小北门桥)这是2018年开始新建的,新建的这个所有的设施都是新建的。那么就是说2018年以前的,这个拆除也好,老设施也好。怎么维护,如果说当初,交管局跟他(武汉市政)有委托,就是他来拆,或者他来建,那都是他的。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窨井是交通设施井,该窨井是否应有交管部门来管理和维护呢,记者联系了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到场。

荆州市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工作人员:太湖港北路与荆沙大道交叉口原先建有信号灯,但是2018年1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该路段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当时,把道路上的电子警察、信号灯以及交通标牌都移交给了当时道路的建设方武汉市政。

荆州市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工作人员:当时你们所指的那个信号灯井盖也属于这个太湖港北路与荆沙大道路口的信号灯的附属设施之一。2020年五月份,该路段已经正式通车了,通车之后,按照PPP项目的规定,这个后期的,包括交通信号、路灯、包括设施的维护,都属于项目公司,新启航公司负责。

按照交管局的说法,在今年太湖港湖五月份通车后,后期的配套设施维护也都应由项目公司负责。

荆州市建管中心方自斌:你(武汉市政)拆这个以前的,这个交管局的,老设施。

武汉市政工作人员:这个设施不是我来拆,他的设施我怎么能拆呢?

荆州市建管中心方自斌:就说你有没有手续?没有手续你就要交管局自己去负责啊。

武汉市政工作人员:这我哪里有文件去拆呢?我拆不了。

荆州市建管中心方自斌:如果说你们跟他签了有协议它委托你们来拆,或者是新建,或者是拆旧,责任都是你的,你负责。

武汉市政工作人员:没有。

由于现在各方都不认可太湖港北湖属于其管护,究竟朱女士的损失该由谁赔偿,记者帮咨询了律师。

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窨井造成了他人损害的。作为这个管理者,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的话,他是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这个受害人,可以在调查清楚责任方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责任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他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如果说故意破坏或者盗窃窨井盖,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还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此处窨井盖肯定有其管护单位,请相关单位对照责任划分,积极赔偿朱女士的损失。我们也提醒,生命安全大于天,请各窨井的管护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更换损坏的窨井盖,却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