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海南省近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把加强危化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按照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两个导则”,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实施精准治理。

省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严禁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加强暑期和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省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部门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凡储存场所存在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情况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在抓好环境安全治理的同时,同步落实人身安全防范措施。

各市县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严防发生事故造成群死群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