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工信局日前发布了《哈尔滨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其中稳定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的范围和准入条件。

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的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经营性电力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窃电、违约用电及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以及临时电力用户不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后,其自发自用以外用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支持自贸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整体申报参与直接交易的园区,需要具备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与园区内电力用户签署授权委托交易的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涉黑涉恶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交易。

详情如下:

哈尔滨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黑发改运行函〔2019〕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力供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努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做好电力要素保障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坚持市场化、自愿和普惠原则,以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供需双方协商形成电量和交易价格为主要特征,创造良好的要素供给条件,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多方共赢,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三、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的范围和准入条件

(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的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经营性电力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差别电价政策。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窃电、违约用电及拖欠电费的电力用户以及临时电力用户不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三)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后,其自发自用以外用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四)支持自贸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整体申报参与直接交易的园区,需要具备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与园区内电力用户签署授权委托交易的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涉黑涉恶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交易。

四、企业准入程序

(一)申报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需在每月10日之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市工信局。

企业应提供以下申请文件:

1、用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产品及工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证明文件;

4、年用电量一百万千瓦时以下的由售电公司代理的企业需提交企业与售电公司的代理协议。

(二)审核

电力市场化交易采取承诺制方式进行申报,电力用户或代理售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后,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哈供电公司进行审核。

(三)公示

每月下旬,经审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市工信局在哈尔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7天。

五、交易方式

市工信局向哈供电公司下达准入名单,哈供电公司按照相关流程组织发用电企业开展交易工作。

六、组织保障及任务

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哈供电公司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相关审核工作。

(一)市工信局负责直接交易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会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确认和公示;

(二)市发改委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有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或环评不合格的情况;

(四)哈供电公司负责审核企业用电量、是否欠缴电费;

(五)各区、县(市)工信委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内企业宣传政策;鼓励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负责联系和协调辖区内园区开展申报工作。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及省里政策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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