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门外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

觉得影响自家做生意

有店主居然脑洞大开

想把地面停车标志给覆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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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我市城管城中中队

就查处了一起

擅自撤除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行为

并对当事人作出了

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日前,城管城中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弇山路时,发现两名男子正用黑色喷漆对着地上白色非机动车停车位标志喷,当时该标志已被喷漆覆盖掉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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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经调查,擅自涂改停车位的是某汽车零配件商行张某,因店里常有机动车进出,门口停放非机动车影响其车辆的进出,为此,张某便自作主张安排两名员工将非机动车停车位擦除。城管城中中队执法队员最终对张某行政处罚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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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撤除、侵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同时,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者,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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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己之私擅自损毁公共设施

实在是不应该!!

作为主城区属地城管中队,今年以来,城管城中中队联合停车管理所,在各主要道路、开放式广场及背街小巷增设停车泊位,进一步规范了人行道停车秩序,也缓解了市民停车难问题。

接下来,城管城中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擅自撤除、非法占用人行道停车泊位行为,真正做到“位”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