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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挖掘的爆炸销毁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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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废旧炮弹现场

“预备——引爆!”“轰!——”8月5日上午,天气晴朗,东坡区万胜镇陶家湾一处山沟里,烟柱腾升,巨响连连。这是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治安大队和专业爆破人员在这里处置今年以来第四批全区各地发现的战争遗留炮弹16枚。

而在今年早些时候,大队还缴获、销毁非法储存、营销的烟花爆竹数万饼(条、件),并收缴各类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非法自制枪支数十支,收管一些地方部门遗留子弹116发,分三批次销毁战争遗留炮弹25枚。

今年4月、7月,大队民警在对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时,分别发现思蒙、东坡岛水街两处射击游乐场所营业用仿真枪共计32支,并具有一定杀伤力,遂对其实施收缴,并对从业人员都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业主给予了教育、处罚。

另外,在今年元月、3月、4月,大队相继在全区查处非法存储、营销烟花爆竹案,缴获鞭炮18563饼、条炮35682封、烟花礼炮1852组、“少儿炮”456件(箱),并于4月30日集中燃烧销毁。

除此之外,大队还联合派出所对全区展开多轮非法持有枪支检查,缴获火药枪2支、气枪2支、改造射钉枪2支,并予以销毁,对非法持枪人皆依法查处。

昨日,区人武部还发现并移交报废子弹116发,其中包括空包弹8发、实弹28发、橡胶弹80发。

据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郭科介绍,本次销毁的16枚炮弹均是战争年代遗留在土地里的82型迫击炮弹,与往次销毁炮弹、地雷一样,大队聘请了专业爆破工程师3名、爆破手2名实行深坑电雷引爆。

 东坡警方成功销毁16枚战争遗留废旧炮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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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警方成功销毁16枚战争遗留废旧炮弹

郭科说,由于分局民警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化物品的管理日益强化,全区没有发生因此类物品导致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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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制式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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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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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收缴的战争遗留炮弹

同时,郭科还就各类爆炸物品的处置等向广大市民提出几点重要提示,以免大家受到伤害和损失,避免触犯刑法而造成终身遗恨——

民警提示

一、发现爆炸物品时,千万不要轻举妄动,要立即报警,警方会及时进行相关处置,确保大家人身安全。

二、 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法储存、营销,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三、非法持有枪支即触犯刑法,希望大家不要逞一时之快而自制、改制、购买具有杀伤力的各类枪支,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葬送一家人的幸福生活。

法律链接

一. 关于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第三十二条 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枪支。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二、 关于烟花爆竹储存、营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储存仓库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应当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编辑:法小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