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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税务争议组整理/评论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今年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实施个税年度汇算,很多纳税人对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比较了解,但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如何计税相对了解较少,特别是这三项所得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的差异性,下面就跟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

1

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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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也是减按70%计算。

2

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预扣预缴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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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时点不同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来源:上海税务)

华税短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相对了解较少,本文对以上三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方法进行了梳理,有助于纳税人把握重点、了解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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