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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负”,力促就业大局平稳。

8月9日,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利企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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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0年继续执行2019年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按照企业发生工伤的比例确定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

答:从2020年2月到年底,我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6月,对我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新开工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答:为进一步缓解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市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期间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答:对我市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大型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返还标准最高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答:2020年1月至12月31日,对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当月起,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按月享受失业补助金;对失业后未及时申请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至申请当月予以一次性补发,申请后的按规定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发放期为6个月,办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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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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