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ST胜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ST胜利表示,在连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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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胜利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苏州高新区成立,2010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在中国、波兰等地拥有60多家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涉及精密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2019年名列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

尽管*ST胜利的在研发技术上保持着领先地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胜利精密”变更为“*ST 胜利”,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事实上,2020年以来,公司已连收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张《问询函》、三张《关注函》。从深交所开出的函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深交所对*ST胜利出售了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南京德乐、苏州捷力、智诚光学比较关注。

例如,在*ST胜利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的《关注函》中,深交所提及,2015年至2017年,*ST胜利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德乐承诺业绩实现数分别为0.90亿元、1.40亿元、1.31亿元,实现了重组承诺业绩。但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2018年起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业绩亏损,2018年、2019年、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分别为0.75亿元、-1.25亿元、-0.28亿元。这当中是否内有乾坤?

再如,从深交所在7月15日下发到*ST胜利的《关注函》中可看出,2019 年,*ST胜利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苏州捷力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苏州捷力100%股权及苏州捷力应付上市公司款项交易作价合计为 18.008 亿元。2020年1月,*ST胜利披露公告,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投资收益约 1 亿元左右。但这一表述与公司在7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的交易损益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ST胜利在7月30日公司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表示,公司发现自2019年9月起披露的出售苏州捷力事项相关公告以及2020年4月披露的2020年一季报中,公司均将苏州捷力实施控制后溢价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形成的资本公积3.88亿元计入了其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导致前期披露的预估投资收益和2020年半年报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尽快对2020年一季报进行更正,并不晚于8月15日前对外披露。

种种端倪都有可能是*ST胜利被立案调查的导火索。值得注意的是,早在4月28日晚,*ST胜利曾发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在追溯后,2016年至2018年,*ST胜利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减少了约3.11亿元、2.98亿元、798万元。这或许与此番公司被立案调查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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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strong>涉嫌信披违规被查后最终大概率会被处罚,部分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前期准备。目前,已有受损失的投资者联系做了索赔预登记。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案件,如果证监会对其会计差错作出处罚决定,预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含当日)净买入*ST胜利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机会参与索赔。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4月20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2020年6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山西路桥、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其他索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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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