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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温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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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的小陈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在家里养过不少猫、狗等宠物。前几年,他就开始养鸟,结果这一养,后续就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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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还在上班的小陈突然被一个电话叫到了浒山派出所,原因是他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太阳锥尾鹦鹉。

2016年小陈在QQ群里看到别人在发照片,发现小太阳锥尾鹦鹉特别好玩,就买了两只。

鸟买来后,小陈就把它们一直养在自家小店的厨房间。2018年的时候,这两只太阳锥尾鹦鹉又生了小鹦鹉,照片发到群里后被一位义乌人看中,对方花了630块钱从他这里买走了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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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说, 刚开始也不知道养这鸟是犯法的,等后来知道了,就把家里的两只鸟放掉了,卖掉的就没在意,现在也后悔当时没有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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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小陈的这种行为,到底哪些鹦鹉能养,哪些不能养呢?他又触犯哪些法律?为此记者也咨询了慈溪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陆武辉,他表示,买卖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的保护动物,就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陆局长还告诉记者,目前中国能买卖饲养的鹦鹉只有三种,分别是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和鸡尾鹦鹉,其他品种均不行。小陈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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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陈正在取保候审中,期间他也在积极做志愿公益服务。他希望自己的事,能让所有养鸟人士引以为戒,不要犯同样的错误,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爱鸟护鸟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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