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张某在镇平县经营一家饭店,为了方便顾客停车,在店前路边摆放水泥石块及障碍物占道。李某驾驶电动车途经至此地时,被水泥石块绊倒摔伤。为此,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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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在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大水泥石块及小石块,造成原告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绊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伤所造成损失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鉴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和谐的邻里关系对双方均有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4500元,原、被告之间因该事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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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法官认为,被告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设置大水泥石块及小石块用于方便到自己饭店就餐的乘客停车,被告应当预见到其行为会对途经的行人和车辆造成影响,根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的赔偿。本案对于规范公民日常行为、警醒公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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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察,在南阳街头,有不少商家为了霸占自己店门口的停车位,都像这个张某商户一样,在店门口摆放着石块、凳子、烂自行车等等障碍物。这个案例应该给这些不良商家敲响了警钟,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可能给别人带来伤害。一旦悲剧发生,在给他人造成人身侵害的同时,自己也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来源:南阳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