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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自FM1036《福建新闻广播》“检察故事”节目第56期《虚增债权?检察官戳穿一起“碰瓷”法律的虚假诉讼》(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供稿),2020年8月8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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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假诉讼为由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再审后改判。至此,历时7年,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的民事虚假诉讼构成的“隐秘的角落”被揭开。

今天的《检察故事》我们就来讲讲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向虚假诉讼宣战,为受损方正确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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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是这起虚假诉讼监督案的受害人。2012年9月,曾某通过朋友结识徐某,不久徐某便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向曾某借款200万元,并提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作抵押。但徐某还款二十多万后便以各种理由推托,合理借出款项就这样被他人不明不白拖欠着,曾某越想越不痛快。

2013 年 7 月,曾某决定向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城厢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徐某名下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的五套房产,并于同年 10 月判决徐某承担 196 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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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法院依法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该案结局也算圆满。谁知真正的故事才刚开始……

时间来到了2018年5月,眼看要进入法院执行变现程序了,突然又有一个“债权人”陈某“跳出来”,要分配拍卖款,说是四年前,陈某和被告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案件也由城厢区法院立案审理,城厢区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

这到底是真债务,还是打“假官司”以躲避赔偿?是“巧合”,还是“碰瓷”?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们查微析疑,发现了案件端倪。

陈帆

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取证,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2019 年 2 月,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以陈某、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城厢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城厢区检察院原公诉科就这起刑事案件起诉终结后,第一时间将涉嫌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办理。

2020年1月,城厢区检察院在全面调查核实基础上认定以下事实:2012年,陈某实际向徐某出借款项100万元,但两人为达到徐某名下五套安置房等财产被法院执行变现后,按比例多分得执行款项的不法目的,经协商,通过虚增债务形式捏造200万元的借条一份。之后,陈某便以徐某借款200万元逾期未还为由起诉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取得“胜诉”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城厢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一经发出,立刻引起法院高度重视,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原民事判决确有错误,裁定案件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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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真相大白!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国家的合法利益,同时还妨碍了司法程序,浪费了有限司法资源,对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也造成了极大伤害。“碰瓷”国家法律,玩虚假诉讼的“套路”终会自食其果。

因为,法网恢恢,容不得半点小聪明。

文:城厢检察

转自:莆田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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