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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展销会为基础的会展业迅猛发展,愈来愈成为城市经济或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道亮点,但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10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以52令废止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办展的门槛降低,这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商品展销会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对展销会监管重点应由对展销活动的准入把关转向对展销活动的行为监管。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采用必要的监管手段,做好展销会的监管与服务。

(一)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展销活动

展销会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展示也是服务于特殊消费群体(老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一项经营活动,其销售形式五花八门。因此,监管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齐心协力才能建立起规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明确各方的职责。明确举办方、参展商、场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建立消费赔偿的连带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二是旗县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形成以一个部门审批、多部门监管(展会商品涉及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各部门间应当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沟通展销会的有关情况,营造共同监管的局面。

(二)强化准入,严查违法

主管部门要加强展销会的检查力度:一是开办者建立自查监管制度。及时了解展销会的随机动态,确保展会的安全性。二是主管审批部门随时掌握展会经营者的动态信息,不得出现身份不明人员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巡查力度,查看参展者的经营资格和相关产品证明资料。建立健全商品购销台账、完善索证索票制度。首先,应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的食品类经营户的督导力度,对涉及到医药、农畜产品及其他特殊商品的,还应当通报相关部门对商品进行查验,防止展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四是把好宣传关,抓好对参加展销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展销会现场巡查监管力度,对参展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五是展销会开办者在展销会会场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岗,快速解决消费纠纷。

总编辑:杨晓琴

责任编辑:罗腾亚

本期编辑: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