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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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句话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想必许多人就难闻其详了。近期渑池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用案件来告诉大家“说假话、作伪证”的严重后果吧。

2020年5月,渑池县森林公安局办理了一起李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件。当案件起诉至检察机关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却自作聪明改口说自己滥伐的林木中,有一些树木为温某某和李某采伐。当渑池县森林公安局对温某某、李某进行询问取证时,其两人也分别承认自己采伐了李某某滥伐的部分树木。秉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民警围绕温某某、李某的陈述,展开了大量的走访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在李某某作案期间温某某、李某两人均未到达过李某某的作案现场。在大量证据面前,通过民警的耐心说服和严肃教育下,温某某、李某相继承认了其二人在李某某的唆使下,对公安机关作伪证、说假话意图帮助李某某逃避法律惩处的犯罪事实。随后李某某也承认了其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指使温某某、李某对公安机关作伪证的事实。李某某、温某某、李某三人的行为,挑战道德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办案秩序,致使累犯李某某差点面临逍遥法外的危险,其行为不仅占用浪费了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资源,而且差点使检查机关撤销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8月6日,李某某、温某某被渑池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因认罪态度较好,被渑池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依法取保候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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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卢萍)

策 划:马 平 统 筹:韩 鹏监 制:李 新

审 核:姚 轶 编 辑: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