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天,小赵总会想到上世纪90年代,一顶蚊帐的陈年往事。他在十几岁时,因刑事案件被判刑,当时临近退休的“法官奶奶”虞雅芬,经常去探望缺乏家庭关爱的他。

小赵刑满释放后,虞雅芬又多方奔走,帮他找到了一处关护基地。当时基地的条件很差,夏天满是蚊虫。那个年代,法官经济条件也不好。虞雅芬收集到一批劳防用品——口罩,将口罩里面的纱网一一取出,花了几个通宵,将它们一张一张缝接起来,制作成了一顶“口罩蚊帐”。当虞雅芬将这顶“蚊帐”送到小赵手中时,小赵瞬间热泪盈眶,发誓一定会洗心革面,再也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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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破圈”的“法官奶奶”在上海并非个例。上周五,为纪念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十周年,该院创作了微电影《饺子》,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讲述的是一名因过失犯罪的少年小强在“法官妈妈”鼓励呵护下,最终考上大学的故事。今年,生活中的“小强”已经大学毕业,顺利找到工作。

这些故事的结局很暖心,但未成年人犯罪的数字却很扎心。据统计,每年全国约有4万名未成年人被判入狱。如何让这些折翼的“小鸟”重新起飞、拥有自己的一片蓝天,对少年审判的法官们而言,考验的不仅是法律专业能力,更是责任心、同理心、心理疏导、家庭纠纷调解等综合素养。

上海的少年审判领全国之先。早在1984年10月,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创立。和其他犯罪案件不同,少年审判“案结”并不代表着“事了”。未成年人犯罪,表面上是孩子的问题,根子往往在于家庭教育的偏差、乃至缺失。为此,上海法院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将少年庭更名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让少年审判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梁启超先生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反而言之,少年出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少年审判的改革,让法官们不仅将关注点放在案件审理本身,更对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未成年人成长等给予持续关注。比如,上海二中院少年庭成立后,积极运用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心理干预评估等少年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判后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严格做好轻罪记录封存,体现少年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犯悔罪服判并最终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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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长宁法院少年庭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社会服务令制度

上世纪,有人曾把青少年犯罪问题称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后的世界“第三大公害”。所幸在全社会各方努力下,近10年来,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下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从10%下降至近1.5%。

但新时代里,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尽管许多法官都有过将困境儿童领回家去、轮流照顾的经历。但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法官们也坦言,靠个人力量毕竟杯水车薪,一套完善的、长效的社会救助和关爱机制亟需建立。比如,对适用缓刑外来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教,对游离在家庭和学校教育“中空地带”困境儿童的长期帮扶等。

要破解未成年人出现的新“困局”,功夫远远超越法庭之外。全社会行动起来,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结点,通过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孩子们花季就浸润在法的世界中,将法律放入自己的人生行囊,护佑他们成长,最终成为平安社会的基石。

新民眼工作室

作者 | 宋宁华

编辑 | 黄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