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韦某文三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共“呆”了六年九个月,第三次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入户盗窃他人巨款。近日,经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文被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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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韦某承(另案处理)及一男子经过踩点发现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某住宅小区某号民宅无人,两人盗窃后发现三楼卧室有一保险柜,柜内疑有财物,且判断该民宅应该是长期无人居住,于是韦某承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韦某文提议盗窃一事,被告人韦某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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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韦某文、韦某承及一男子汇合后来到该住宅小区,攀爬围墙进入上述民宅,韦某承通过该楼窗口爬上楼顶撬开楼顶的门,进入房内打开一楼房门让被告人韦某文及另一男子进入三楼卧室,利用被告人韦某文带来的撬棍、螺丝刀及被害人家中的菜刀撬开保险柜,盗走被害人60万元人民币现金、2.8万元美金(折算人民币为196977.2元)。

盗窃得逞后,由被告人韦某文到广州将2.8万元美金兑换人民币。全部赃款已平分。经近二个月艰苦、缜密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20日将被告人韦某文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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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韦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三次因盗窃入狱,出狱后都不知悔改!真是罪有应得!

来源:北海海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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