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原《婚姻法》和《收养法》编纂成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使得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以新的面貌出现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
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内容,删减了过时的规定,明确了一部分原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实操性,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巾帼维权 送法到家
本期普法专题栏目,由北京量权律师事务所的薛莲律师为您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知识,感谢您的聆听~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不适用家暴导致的离婚
离婚冷静期,立法意见是不适用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
通常情况下,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实践中更建议家暴的受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
婚姻中如遇家暴,你可以这样做:
2.
3.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妇联
编辑/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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