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男子黎某一怒之下持刀砍伤他人致轻伤二级。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早在1997年,男子黎某因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20年,黎某在平江县某公司金石矿点担任运输石料的车队队长,负责管理车队。5月12日下午17时许,车队司机潘某在金石矿点办公室结算工资时,因不愿缴纳车辆管理费与黎某发生口角纠纷,继而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之后,黎某盛怒之余跑到矿点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持菜刀将潘某的头部和肩部砍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潘某颅骨骨折,多处皮肤组织裂伤,右眼外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0年5月14日,李某主动到平江县公安局向家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黎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从重处罚。案发后,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鉴于以上情节,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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