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云南省景洪市政府发布《景洪市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景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每周上班期间穿戴民族服饰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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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具体明确:景洪市四套班子和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节日庆典、重要接待和外出参加重要活动时,应当穿戴民族服饰,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戴民族服饰。

同时,景洪市各级民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当穿戴民族服饰。

其中特别说明,规定所称的民族服饰是指景洪市行政区域世居的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壮族、回族、苗族、景颇族、佤族和汉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具有本民族文化元素的服饰、配饰以及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民族服饰着装主要以傣族服饰为主,其他少数民族可选择本民族服饰。民族服饰着装要突出特色、高雅稳重、端庄整洁、美观大方。

此外,景洪市本级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民族服饰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等。

《规定》介绍,该项规定系“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服饰文化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世界旅游名城深度融合发展,推动穿戴民族服饰常态化、社会化”。

据景洪市政府官网介绍,景洪市位于云南省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部,距省会昆明560千米。景洪市是一个多民族的聚居地方,有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壮族、回族、苗族、景颇族、佤族、汉族等13种世居民族和20余种外来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