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会在法制节目中看到这样的案例,一位消费者在使用超市卫生间的时候,因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骨折。那么逛超市摔成骨折,超市有责任吗,怎么赔偿?

网友咨询:

逛超市摔成骨折,超市有责任吗,怎么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超市作为经营者本应保持其超市内附属设施公共卫生间的干爽整洁,地面平整,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超市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上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补充: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2、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

3、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值得研究的是,诉讼费用的支出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应当计算在全部赔偿的项目当中。

4、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