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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歉并赔了美团5万元之后,饿了么时隔一年再次起诉美团,这次的要求是,赔偿100万。

8月10日,AI财经社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一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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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显示,饿了么以美团利用其核心资源和竞争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并逼迫利诱商家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选择,严重损害了“饿了么”平台的商业信誉为主要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2.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3.依法判令二被告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连续三个月在美团外卖商家版发送消除影响的通用消息;4.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5.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

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AI财经社通过资料发现,早在2019年5月,“饿了么”曾在官网发布道歉声明,就此前不正当竞争向“美团”道歉,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审慎审查,避免因审核严等原因再次出现侵害第三方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起纠纷源于2016年部分外卖商家所发布的广告。美团起诉饿了么、深圳猪粉世家小吃店、巴渝世家餐馆、李记粥汤粉店、湘赣滋味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例如餐饮商户“猪粉世家小吃店”同时入驻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平台,提供菜品种类基本一致,同一菜品销售价格相同。其在饿了么订餐页面上推出了显示为“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优惠券,存在明显导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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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时法院的判决结果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猪粉世家小吃店经营者谢惠静立即停止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的涉案网页上发布“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信息,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赔偿三快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网站上刊登声明并保留七日。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强制执行,四次执行标的均为5万元。

两家外卖巨头相互控诉对方恶意竞争,这次的饿了么是否能连本带利,超出20倍的赔偿金以同样理由向美团要到这100万呢?(文|AI财经社 实习生 周昕 编辑|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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