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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专家、东北师范大学荣誉教授朱寰先生于2020年8月8日凌晨逝世,享年九十五岁。

朱寰先生1926年1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1948年8月入解放区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前身)学习历史学。1951年9月15日留校任教。1979年11月被破格提升为教授。历任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系主任、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和世界中古史研究所所长,曾担任校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及历史系学术、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等职。1986年被国家学位委员会评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历史学科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会世界历史学科评审委员,中国世界上古史中古史研究会名誉理事长等职。

朱寰长期从事世界古代史的研究与教学,曾主编新中国第一部世界中古史教材——《世界通史-中古分册》,并与马克垚教授共同主持了第二部《世界史》(六卷本)古代史编下卷的编撰工作。还曾主编《亚欧封建经济形态比较研究》、《世界中古史》、《世界上古中古史》、《简明俄国史》、《世界上古中世纪史》、《欧罗巴文明》、《工业文明兴起的新视野》等十余部著作。研究成果为世界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本期公众号特推送朱寰先生《莫斯科国家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一文,以资悼念。

莫斯科国家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

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是莫斯科国家历史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它彻底摆脱了蒙古贵族的统治而恢复国家的独立,同时结束了几百年来封建割据的局面,形成为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莫斯科国家的城市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微弱,市民阶级尚未形成为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因素,农业生产的水平也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王(大公)权只能与中小贵族结成联盟,既反对蒙古人的统治,又反对割据一方的世袭王公贵族,并且战胜他们,形成中央集权化的统一国家。

从十五世纪后半期起,在罗斯土地上存在了几百年的封建世袭领地制度逐渐走向衰亡,波雅尔贵族阶级日益走向没落。这是当时时代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世袭领地制的瓦解和世袭贵族阶级的没落,主要表现在:

首先是波雅尔贵族阶级的破产和土地所有权开始转移。十五世纪后半期和十六世纪,莫斯科国家的商品货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商品经济侵蚀封建自然经济的基础,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莫斯科王公和世袭贵族的奢侈生活,不能不使他们陷于高利贷的罗网,其中有些人债台高筑,濒于破产。

王公贵族都受到高利贷的羁绊,处于捉襟见肘的境地。而地方上世袭贵族的处境不会比他们更好。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和贪欲,需要有更多的货币。但是从世袭领地里得不到这么多的货币,因而必然使他们陷于高利贷的罗网。最终是变卖家产,典卖土地,使土地所有权转移,阶级构成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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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说明,在十五世纪后半期和十六世纪,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作用和高利贷的盘剥,莫斯科国家旧的世袭领地制度已开始走向衰落,波雅尔贵族阶级日趋破产。有些世袭大贵族由于家道中落,丧失土地和财产,其子孙后代终于沦为平民。十四世纪后半期有一个名叫雅科夫·沃罗纳的大领主,在佩雷雅斯拉夫县基涅尔区拥有2500俄亩世袭领地。在十五世纪,他的全部领地都转到谢尔盖耶夫三一修道院僧团之手。雅科夫·沃罗纳家族的地位下降了。他的儿子们在署名时尚可自称为什么“维奇”,他的孙子们就已经不用“维奇”的字样,他的重孙子们就已经用单一的名字和绰号。这个家族的社会地位每况愈下,一代不如一代。其家族的一支,有个叫伊凡的人,早在十五世纪初就已经沦为农奴(霍洛仆)。伊凡有两个妻子,共生四个儿子,其中两个也成为农奴,第三个出家当了修士;第四个为他人收养,寄人篱下。

这些事实说明,在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波雅尔贵族日趋破产,封建世袭领地制度已经显露出某种解体的征兆。

其次,世袭领地制的瓦解也表现在“居留人”阶层的出现上。这在诺夫哥罗德表现得最为突出。罗斯的波雅尔都是世代的贵族大姓,都是拥有封地的阀阅之家。这些世袭贵族形成一个封闭的狭隘的集团,享有各种政治和经济特权。对于这样一个集团,很难突破,任何人既不能进,也不能出。十四世纪末在诺夫哥罗德产生了一个“居留人”阶层。他们不是贵族出身,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势力,经常参与政治、外交和商业活动,并且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些人与世族大姓不同,可以称为“庶族地主”。

诺夫哥罗德地产登记簿上,“居留人”与波雅尔贵族没有区别,都当作世袭领地的所有者登记在簿册上。据苏联学者Л.В.达尼洛娃研究,尽管簿册上没有注明谁是“居留人”,但是有的人注明住处,另外一些人则没有注明。达尼洛娃认为,注明住处的多半都是“居留人”。因为波雅尔大贵族在诺夫哥罗德是尽人皆知的,无需登记家庭住址。而那些新兴的庶民领主,尚不为他人所知,需要标明他们所住的街道里巷。根据这条线索可以查出四十多个“居留人”的名字,如“沃洛索瓦街的扎哈尔、费多尔和弗拉斯”。总的说来,“居留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远比波雅尔贵族和修道院为少。但是,庶民出身的“居留人”的出现,为波雅尔贵族和教会封建主垄断土地的特权打开了一个缺口。

这些“居留人”往往具有商业和政治才能。有的“居留人”作为使节被派到汉萨同盟的城市,或者被派到莫斯科大公那里。根据《弗塞沃洛德公的手稿》判断,有的“居留人”参与了诺夫哥罗德贸易中心的管理。到十五世纪末,“居留人”已经成为活跃的社会力量,他们没有特殊的组织,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居留人”同波雅尔贵族一起同伊凡三世谈判,参加了1476年秋伊凡三世在戈罗季舍九周驻跸期间所举行的政治宴会。“居留人”中的许多人向伊凡三世送过厚礼,受过大公的接见。1478年1月18日,“居留人”与波雅尔贵族一起,“叩请为大公服务”。但是,有些“居留人”与波雅尔贵族的观点不一致,站在当权的波雅尔贵族对立的立场上。据普斯科夫编年史记载,有些“居留人”曾向伊凡三世告波雅尔贵族的状。

大量事实说明,“居留人”阶层的出现是波雅尔贵族和寺院领主垄断世袭领地的制度开始解体的又一征兆。

莫斯科国家的封建世袭领地制在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逐渐为封建采邑制所代替。这一演变过程,是与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同时发生的,并且是利用国家机关的力量促其实现的。

莫斯科公国从十四世纪初年起,利用蒙古大汗的信任和支持,利用罗斯诸侯之间的内部矛盾和互相倾轧,逐渐壮大了势力,吞井了邻近的公国和领地。到十五世纪中叶,莫斯科已经羽翼丰满,实力强大,终于把大部分罗斯公国统一在自己的旗帜之下。这个任务是由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和瓦西里三世父子完成的。

莫斯科国家的统一,大公所依靠的不是资产阶级(当时资产阶级尚未出现)而是中小服役贵族的支)持,因而在统一后所实行的是处处有利于中小服役贵族的政策。为大公服役的军政人员都得到了数量不等的土地分封,这种以服役为条件的土地分封,历史上称为封建采邑制。这种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封建国家,领取采邑的地主只在服役的条件下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如果停止服役或者死亡,国家随时收回土地。这样,莫斯科国家通过采邑的分封培植了一批拥护大公政权的新贵族。采邑制加强了服役贵族与大公政权的联系,从而构成了中央集权化大公政权的经济基础。

莫斯科国家的发展、壮大和统一,经过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而吸收了一大批为大公服务的人员,其中包括各种社会成分。既有各公国失去独立的王公贵族和波雅尔世袭领主,又有为莫斯科宫廷服务的封建家臣和宫廷仆役。此外还有向国家缴纳贡赋的普通人和外国人。这些服役人员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头等)是有权出席波雅尔杜马(大贵族会议)的人员:(一)过去拥有封地的王公;(二)波雅尔贵族家族;(三)莫斯科以前的“自由家臣”,其中包括杜马旧贵族、宫廷高级贵族和杜马新贵族等等。第二类(二等)是莫斯科的旧臣宿将和宫廷仆役,或为君主警卫,或为宫中侍候起居饮食的宫员。第三类(三等)是地方的和城市的服务人员,他们取得了一般贵族和波雅尔子弟的称号。

莫斯科国家需要大量适于农业的土地来“安顿”国家机关和军队的服役人员。但是适于农业的肥沃土地早为王公贵族和教俗领主所瓜分。据学者们研究,到十五世纪适于农业的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二掌握在教俗封建主的手里,国有土地(又称“黑地”)主要集中在北方和西北方滨海地区,这里天寒地冻不大适于农耕,在国家的中心地区,国有土地占的比重很小,有的县份则完全消失了。

怎样解决军政服役人员所需要的土地呢?出路只有一条:剥夺教俗大贵族的世袭领地。1471年伊凡三世占领诺夫哥罗德后,便把谋划已久的方案付诸实施。1478年他下令把68户波雅尔大贵族迁到莫斯科周围地区,其土地全部被没收,分给军政服役人员。伊凡三世还试图夺取教会领主的土地。由于遭到教会方面及其拥护者的坚决抵抗,伊凡三世未敢采取进一步行动。

伊凡四世统治时期(1533-1584年)于1551年5月11日颁布法令明确规定,波雅尔子弟和农民因欠债而被修道院夺去的土地和各种设施,应归还原主。1562法令准许用货币代替土地向教会捐献。1572年又把这个法令的应用范围扩大到王公贵族的世袭领地,只准许向贫穷的寺院捐献土地,但每次都必须得到君主的批准。教会在1580年前购买的或因典押而占据的服役人员的世袭领地都要由君主收回。这样一来,莫斯科国家多少限制了教会的土地扩张,因而对国家控制土地“安顿”服役贵族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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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凡四世,别称“伊凡雷帝”

伊凡四世又从大贵族手里夺取大量土地,分给服役贵族。1565年,伊凡四世宣布实行特辖制,在国家的中部和南部土质好的地区建立由沙皇直接管辖的特辖区,由沙皇直属的特辖军团来经营管理。沙皇特辖区的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一半。没收的大贵族的世袭领地分给服役的特辖军人“千名优秀人物”。这样培植了一大批占有军事采邑的中小贵族。那些被赶出家园的波雅尔大贵族迁到边疆地区,划分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予以补偿。

为了“安顿”服役贵族,政府还使用了国家所掌握的一些荒地。在莫斯科地区的南部,靠近奥卡河一带,主要在卡什拉县和科洛姆纳县,有一大片生荒地,也被当作采邑分给服役贵族。

莫斯科军队的官兵多数出身于不太富裕的家庭,一般是不知名的人物。伊凡四世法典中禁止适于从军的年轻人为私人服务、受私人奴役,只能为大公服役。1555年伊凡四世颁布了服军役的条例,按照服役人员的官阶和类别确定授予土地的数额。大贵族可得三千到六千切特维尔其的土地,一般的城市小贵族可得到三百到一千五百切特维尔其的土地。最小的采邑是二百切特维尔其。所授予的土地都要按三区耕作制划分为三块耕地。但是服役官兵往往得不到实数,并且保证不了土地的质量。这主要取决于政府手里掌握的土地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实际分配数要比规定数少,有时少很多,而且在质量上须好地与坏地、耕地与荒地相搭配。

从伊凡三世大规模推行封建采邑制,到十六世纪末,大约经过一个半世纪左右的时间,采邑制在莫斯科国家发展很快,迅速取代世袭领地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形态。在诺夫哥罗德五大行政区,十五世纪末采邑制约占土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到五十,而到十六世纪中叶已经达到百分之九十。国家中心地区在实行特辖制以后,除教会占有的土地以外,几乎全都变成采邑制了。到十六世纪末,采邑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占据统治地位。

采邑制是一种有条件的土地分封,领受采邑的地主只有在为莫斯科国家服役的条件下才能暂时占有这些土地,不准继承、出售、交换和转让。到十七世纪前半期,特别是在罗曼诺夫王朝建立后颁布的各种法令,逐渐允许对采邑的继承、转让和交换。这样一来,采邑制与世袭领地制就很少区别了。

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在莫斯科国家土地制度发生变革的同时,土地经营方式、劳动组织和剥削形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的根源在于社会劳动分工的加强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国内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也比过去加强了。莫斯科和诺夫哥罗德是国内外驰名的大城市,逐渐发展成为国内外贸易中心。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侵蚀莫斯科国家的城市和农村。这种侵蚀达到何种程度,人们从社会各阶级和阶层都热中于商业这一点就可以看得清楚。不仅世袭贵族和服役贵族热中于经商,而且教会僧侣和富裕农民也对经商发财感兴趣。十九世纪俄国历史学家科斯托马罗夫(1817-1885年)曾经指出:“俄国的寺院不仅不以参与商业流转为耻,而且十六世纪俄国国内贸易的很大部分是掌握在他们手里的”。商品货币经济已经侵蚀了莫斯科国家封建自然经济的基础。

十五、十六世纪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使莫斯科国家的农业日益走上商品化的道路。农业的商品化引起了两种不同发展趋势:一是实物租向货币租转化,一是实物租和货币租向劳役地租转化。这种不同方向的转化反映了当时经济领域里错综复杂的矛盾。

十二至十四世纪是封建世袭领地制占统治地位的时期。波雅尔贵族的经济乃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领地里的生产不是为了出卖,而是为了满足领主及其家属以及领地内为数众多的侍从和奴仆的需要。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削是三种地租形态的结合,既有劳役剥削,又有实物和货币缴纳,其中以实物租占主导地位。在十五世纪以后,特别是从十五世纪末叶起,由于商品货币关系侵入农村,使货币地租有了发展的趋势。这种情况在世袭领主、服役贵族与领地上农民签订的契约中有所反映。在这类契约中,农民对领主、地主的租赋义务大部分都是以货币计算的,有的契约直接规定货币租的数额,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都出现了由实物租向货币租转化的趋势,货币租占据显著地位。

但是,农业商品化也引起另外一种趋向,即劳役制不断加强,最后导向农民的普遍农奴化。早在十四世纪,某些寺院领地就加强了劳役制剥削。在十五世纪末叶以后,寺院领地上的劳役制经济又得到迅速发展。一些地多人众实力雄厚的大寺院,为适应市场的需要,改组了领地的经营方式:扩大劳役田,增加劳役租的剥削,使产品数量大为增加。未经改组的王公贵族和教会寺院的世袭领地主要是谋求把实物租改为货币租,即使经营一点劳役田也为数很少,由束缚在领地上的少数农奴(霍洛仆)耕种。一些中层的世袭领主和采邑地主也采取这种旧的经营方式,但是收效不大,货币收入不多。因而这些中层世袭领主和采邑地主急于追随劳役制大寺院的做法,采用劳役制的经营方式。发展劳役制需要有足够的农奴劳动力。为了解决劳动人手不足的矛盾,在扩大自营的劳役田的同时,减少农民的份地,强迫领地上的农民首先为领主和地主耕种劳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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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农奴

在十五、十六世纪,农民为领主(或地主)所服劳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劳役的内容等等,最初是通过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这种契据有效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契约上规定应划给农民的土地,主人必须提供的“帮助”和贷款,明确规定提供燕麦种子若干,稞麦若干,贷款几卢布等。

代表封建主阶级利益,特别是服役贵族利益的莫斯科国家,为了保证劳役制经济的劳动力,利用政权的力量加强对农民的经济外强制,因而颁布了一系列把农民普遍变为农奴的立法,这就是历史上的“农奴法”。

1497年伊凡三世的法典规定,农民只有在“犹里节”(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周,共两周时间”,在结清帐目后可以改换领主,迁出领地。1581年,伊凡四世统治的末年,沙皇政府下令禁止农民在“犹里节”前后迁移,“直至君主下诏时为止”。这是“禁年”的开端,也是将农民农奴化立法的起点。尽管在当时是为了地产登记和解决劳动力紧张的临时性措施,但是这种禁令连续生效,农民从此被束缚在土地上,变成农奴。对农民合法转移权利的限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剥削的加重,逃亡的农民越来越多。

1649年沙皇政府召开缙绅会议,通过一系列法令,即历史上有名的“1649年法典”。这个法典废除了准许农民在“犹里节”前后迁移的法律规定,把所有农民按照地产登记簿永久固着在领地上,追捕逃亡农奴不受时间限制。莫斯科国家的农奴制度在法律上完全固定下来。

莫斯科国家农民农奴化的过程,与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几乎是同时进行的。封建采邑制的建立加速了农奴制的发展。

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莫斯科国家封建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由采邑制取代世袭领地制的阶段。莫斯科国家的世袭领地制度到十五世纪后半期和十六世纪出现了解体的某些征兆。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王公贵族和世袭领主的开支越来越大,领地里的收入不能满足需要,因而落入高利贷者的罗网。高利贷者的盘剥使世袭贵族日趋破产,他们不得不把领地转卖或典押出去。封建世袭领主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到非贵族出身的封建地主之手。有些贫困化的波雅尔贵族及其子孙后代逐渐失去社会地位,变成农奴或其他劳动者。其次,在诺夫哥罗德地区,除波雅尔贵族之外,又出现了拥有世袭领地的“居留人”阶层。他们出身平民,具有政治、经济和组织才能,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中某些人甚至构成波雅尔贵族的反对派。“居留人”阶层的出现意味着对波雅尔贵族垄断土地的突破,因而是世袭贵族没落的征兆。

随着莫斯科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为大公服役的军政入员按照等级和职位取得了数量不等的采邑分封。采邑为国家所有,以服役为条件,分给军政人员暂时占有。领受采邑的地主停止服役或者死亡,国家就要把采邑收回。莫斯科大公在征服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波洛茨克、特维尔等地之后,没收当地世袭大贵族的上地,当作采邑分封给服役人员。伊凡四世实行特辖制,又没收了国家中心地区大贵族的土地,分封给特辖军人中小贵族。这样一来,既打击了或消灭了封建割据势力,又培植了一批忠于大公政权的服役贵族。这就是莫斯科国家封建土地制度变革的实质。

在十五、十六世纪,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使莫斯科国家的农业逐渐走上商品化的道路。农业商品化引起两种发展趋势:一是促进实物租向货币租的转化,一是促进实物租和货币租向劳役租的转化。前种趋势因劳动力不足未充分发展起来,就被后种趋势所吞没。莫斯科国家利用政权的力量,采取法律的形式把封建农奴制固定下来。莫斯科国家的农奴制度正是在采邑制变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选编自朱寰《莫斯科国家封建土地制度的变革》,《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

本期编辑:振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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