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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当公司创始股东李国庆发博称收到代持股权协议效力起诉文件

当当公司俞渝和李国庆之间的股东纠纷继续发酵,8月9日晚间,当当网创始股东李国庆在其个人微博上称“自己和俞渝被儿子告上法庭,目的是要求法院确认我和俞渝为他代持当当股份的代持协议有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隐名股东要向名义股东主张代持协议有效的,要满足实际出资、代持股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共两个事实要件;同时要实现股东身份显名化即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并登记为显名股东,除了前面协议有效的两个条件,还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三个事实要件。俞渝李国庆真的有为儿子代持股权,但不可能是其儿子出资,故俞渝李国庆代持股的效力存疑。

二、代持股权还是婚内财产处分

个人以为,李国庆俞渝为其儿子代持股份,实质更接近李国庆俞渝在婚内的财产约定,即将他们共同所有的部分股权赠予给他们的儿子,代持只是方式而已。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赠予的话,赠予人要想撤销赠予,就要看有没有撤销的法定情形即《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了赠予人在财产没有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李国庆可以撤销夫妻双方共同赠予儿子的股权,因为这部分股权在李国庆俞渝没有离婚分割之前,属于共同共有,就是说是一体的,撤销权应对共同的股权都可以发生撤销效力。

三、股权代持之诉能否阻止李国庆俞渝离婚裁判

此外,就是这个诉讼可能有利于俞渝,因为随着这个案件的启动,可能会延缓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也就是说,如果俞渝离婚案件必须以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诉讼结果来裁判,离婚案件就可能暂时中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合议庭认为股权代持,俞渝和李国庆现在分割的股权涉及到第三方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剥离股权分割事项不予审理。

个人认为,代持股权协议即使认定有效,离婚股权的分割并不会影响被代持人的权益,同时代持协议有效不意味着股权身份的确立,严格的来讲,代持股权协议的诉讼达不到终止离婚诉讼的条件。同样的,合议庭也不会认定涉及到第三方权益而不处理,除非说俞渝李国庆分割的股权有一部分就是登记在第三方的名下。

以上只是笔者根据公开信息做的法律讨论,不代表任何一方。案件的诸多细节并不了解,文中观点也可能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