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其中,国旗法修正草案规定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而国徽法修正草案则对国徽和国徽图案的使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和限定,其中明文要求: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日常用品和陈设布置等不得使用国徽和国徽图案。
我国的首部国旗法、国徽法分别于1990年6月、1991年3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在2009年8月,对其中个别条款作了修改。此次修改完善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的大修。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规范实践中有影响国旗、国徽的权威和尊严的问题,维护国旗、国徽的权威和尊严,有着现实和历史意义。
有些企业或者寺庙,每天上班也要进行升旗仪式,由于训练不正规,操作不规范,国歌奏完国旗却没有到达旗杆顶端,本来庄严的升旗仪式搞得不伦不类。而类似这些行为,本次修改都做出了明确规范。
我们从小就知道,国旗、国徽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世界上最古老的国旗系丹麦国旗,被称为"丹麦人的力量"。此次修改完善,明确“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处置”可谓来得及时。因为有时候明明是参观个展览、组织个学习,有个别单位也把国旗、党旗一拉,人往旗前一站,拍照留念了事。仿佛来参观、学习就是为了拍照留痕。关键是这些人拍完照片后把旗子随便一卷就塞进包里,没有一点对国旗、党旗的尊重。
学会尊重国旗,要从娃娃抓起,从学校的学生抓起。这次修改完善,规定全日制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这一条也非常有必要,非常重要。
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爱护国旗国徽的良好氛围,刻不容缓;通过爱护国旗国徽教育,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现在就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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