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据了解,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一家专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nternetDataCenter)服务提供商。

主要财务指标

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和净利润逐年增加,2017年度资产总额为19,,75.01万元,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36,886.28万元,2019年资产总额为55,827.22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3,394.07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为3,204.74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7,096.05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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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互联网用户数量高速增长,互联网应用内容不断丰富,用户对访问速度和服务内容的需求不断升级。随着下游互联网企业的数据管理和计算需求日益增长,更多的企业进入IDC行业,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同时,规模较大的IDC公司加快了兼并与重组步伐,不断扩大业务范围,进一步做大做强;

中小型IDC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也不断提升各自的竞争优势,稳固各自在细分市场的地位,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随着下游产业需求不断增加和资本投入加大,未来发行人面临的竞争可能加剧。一方面,竞争加剧使发行人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另一方面,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

(2)IDC业务经营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为了快速提升公司的运营成果,通过租赁模式开展IDC业务,以此减少大额的资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通过租赁模式提供IDC服务加快了公司发展速度,但不排除未来出租方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停止出租,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技术实力及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发行人逐步通过投资+租赁、合作共建等方式进一步拓宽IDC经营模式,提升数据中心的独立性及自主权。合作共建等模式有效地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经营稳定性,与租赁模式相比也拥有更高的利润水平。规模的扩张和运营模式的增加给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合作共建、自建的数据中心运营效果不佳,占用发行人资金较多,则会对发行人的持续资本投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作为产业链的中间环节面临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租赁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IDC服务,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基础运营商,下游客户主要为京东、字节跳动、快手科技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发行人作为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对于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受到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影响,致使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现小幅波动。

随着发行人具有更强自主权的合作共建等运营模式数据中心数量及占比提升,发行人毛利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虽然目前发行人合作共建模式、投资+租赁模式运营的数据中心都与下游客户签订了较为长期的合作协议,但是不排除后续合作到期后无法续约,或者自建模式的数据中心运营不及预期,致使发行人出现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4)下游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京东、字节跳动、快手科技等大型互联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签订合同周期一年至多年不等。IDC业务具有客户黏性较高的特点,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但若部分主要客户未来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定服务协议,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IP地址服务业务经营的相关风险

IP地址服务具体可分为IP地址分配、IP地址转移:IP地址分配指发行人将IP地址资源分配给互联网企事业单位使用并按期收取互联网地址使用费;IP地址转移指发行人将IP地址资源转移到客户指定的APNIC或CNNIC账户中,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用。IP协议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由于IPv4地址数量有限,发展IPv6成为必要选择。

2018年5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的通知。但是从实际推进情况来看,IPv4完全过渡到IPv6需要一定的时间,IPv4资源目前仍呈现紧缺的局面。目前,发行人的IP地址资源分为IPv4地址及IPv6地址资源,报告期内主要依靠IPv4地址产生收入。长期来看,若未来IPv6地址全面普及,则可能导致IPv4地址价格的下降,对发行人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CNNIC/APNIC未来对于IP地址转移政策进行调整,可能导致发行人IP地址分配及转移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的风险

发行人处在的云基础设施服务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490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9年12月02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465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自证书取得日至2022年12月0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发行人子公司中联网盟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581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9年12月02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473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联网盟自证书取得日至2022年12月0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发行人子公司北京易途客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144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9年12月02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650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易途客自证书取得日至2022年12月0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不再被授予的风险

目前,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需取得当地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工信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9年5月6日,中联数据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完成续期,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150772,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6日。如果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工信部不再授予发行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导致发行人无法再开展增值电信相关业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8)灾难性事件和长时间的供电中断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是IDC服务,对于IDC服务行业而言,稳定的电力是IDC运营重要的先行条件。如果未来出现灾难性事件使得数据中心、机柜遭受致命性的毁坏,或者出现长时间的供电中断,将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风险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IDC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发行人的云基础设施服务规模,发行人拟用募集资金建设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根据中云智谷与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建设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协议书》约定,中云智谷在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运营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政府提供工业用地作为募投项目用地,但目前发行人尚未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发行人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完成其他建设申请手续,或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能力欠佳、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问题,募投项目存在无法正常开展、从而影响发行人整体经营计划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业务涉及云基础设施服务产业的多个领域,在IDC服务、IP地址服务等领域都有相应的核心技术。云基础设施服务行业具有技术快速变更、产品生命周期短、研发投入大等特点,发行人必须准确把握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加大各项业务研发,推出适应于市场需求的技术及相关产品。若发行人因为研发方向出现偏差或者研发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无法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及相关产品,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云基础设施服务行业具有技术快速变更、产品生命周期短、研发投入较大等特点,行业的技术壁垒较高,高效稳定的技术团队是行业的重要竞争力之一。发行人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在IDC服务领域不断加入研发投入。如果未来发行人对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缺乏竞争力,可能会影响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产生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导致核心技术泄露,造成发行人的研发进程放缓、产品升级受阻、产品竞争力削弱,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以IDC业务为主,即向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商、视频、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各个细分领域互联网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服务。受益于移动互联网、“企业上云”等因素推动,互联网行业客户对数据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云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也产生了大量的数据中心和带宽需求。与此同时,电商、短视频、云计算等领域的行业集中度也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的需求向头部互联网公司集中,产业链下游企业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是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39%、91.23%和83.63%。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对京东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79%、72.83%和55.13%。因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不排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运营事故造成客户合同期满后减少订单,或发行人无法发展其他优质客户,进而影响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

(2)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由于三大基础运营商在我国基础电信资源市场具有绝对资源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采购或租用带宽、机柜等电信资源。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达到92.43%、89.29%、83.17%,是发行人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所需的带宽及机柜资源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变动幅度有限,基础运营商电信资源供应充足,且基础运营商之间亦存在竞争关系,发行人的采购不存在对某个供应商的依赖。但是,不排除未来基础运营商提价或者采取限制供应电信资源等措施,发行人在采购方面可能会遇到瓶颈或成本上涨压力,从而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及盈利能力。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62%、19.91%和19.97%。其中IDC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6.76%、16.57%和15.06%,呈小幅下降趋势;IP地址服务毛利率分别为91.15%、87.33%和92.86%,呈波动趋势;通信服务毛利率分别为72.31%、54.72%和43.65%,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增长较快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IDC服务毛利率波动是由于数据中心市场供需及IDC地域竞争格局变化,致使机柜租赁成本有所上升;同时机柜销售价格调整存在一定程度的时滞导致存量业务存在毛利率下行的压力。IP地址服务毛利率变化主要由于IP地址转移服务较IP地址分配服务毛利率较高,整体IP地址服务收入结构变化导致发行人IP地址服务的毛利率变化。

通信服务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及竞争格局变化影响,收入结构变化较大导致毛利率波动较大。如果发行人经营活动进一步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及竞争加剧的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可能出现进一步波动。

(4)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157.57万元、8,579.75万元和17,615.34万元。2017年至2018年,发行人应收账款随着IDC业务营业规模增长相应增长,2019年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主要是2019年发行人新增马驹桥二期数据中心及天津臻云数据中心,其中马驹桥二期数据中心2019年新增上架1,654个机柜,天津臻云数据中心2019年新增上架2,507个机柜,上述两个数据中心新增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合计中占比为26.22%,占当年新增应收账款金额51.91%。目前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占比和周转率都处于正常水平,与京东、中国电信、字节跳动、快手科技等主要客户信用期通常为1-2个月。虽然该等客户大多数为国内知名企业,信用较高,但不排除未来如果客户经营出现恶化,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资金使用效率和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5)运营资金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技术实力及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发行人开始通过投资+租赁、合作共建、自建等方式进一步拓宽IDC经营模式,提升数据中心的独立性及自主权,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但合作共建、自建模式相较于租赁模式对于资金需求较大,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若发行人运营资金及现金流无法满足日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存在会因运营资金不足给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6)内控风险

若本次发行成功并募足资金及募投项目按照计划投入,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业务将进一步快速扩张,对发行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将提出更高要求。尽管目前发行人管理人员已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如果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无法与资产规模和业务的持续扩张相适应,则会因内部控制风险给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1)共同控制的不确定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周康直接持有发行人20,526,6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35%,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董岩直接持有发行人7,955,99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31%,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

同时,周康作为天津德雅和中联力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天津德雅和中联力和分别控制发行人6.97%和5.05%的股份。周康、董岩为一致行动关系,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59.68%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2014年9月8日,周康、董岩和李凯三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共同投资协议》。2018年6月28日,三人进一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若未形成一致意见的,由代表各方股份总数的过半数的股份表决权的意见作为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一致意见;一致行动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2019年10月15日,李凯辞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同日,周康、李凯、董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李凯退出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周康和董岩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投资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对李凯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日,周康与董岩签署《关于保证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确认二人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约定在有效期内为不可撤销,将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延长两年,即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2019年12月17日,李凯与周康、董岩、上海鼎莫和红杉悦盛签署了《远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凯在辞职满6个月后,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分别转让给周康、董岩、上海鼎莫和红杉悦盛。

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期初至2019年10月15日实际控制人为周康、李凯、董岩三人,2019年10月15日至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周康、董岩两人。周康、董岩为一致行动关系,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59.68%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设立至今在股东大会上两位实际控制人并未出现分歧,但不排除未来两位实际控制人在生产经营决策上出现重大不一致,从而出现决策不确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