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全市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规规章标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整治重点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2.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3.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

4.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5.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网点、窝点(站点);

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转包、挂靠经营行为;

7.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8.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

9.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10.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0年7月20日—7月31日)。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要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本地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整治工作要向纵深开展,人员力量务必走出去、沉下去,坚决杜绝“走过场”“把专项整治当作日常检查”等形式主义。要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运用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各种方式方法,主动出击,善于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切实做到零死角、全覆盖。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梳理归类、认真研究、及时处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督促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报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商务局。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单位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商务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0398-12345

市环境攻坚办,电话:0398-2886858

邮箱:smxhjgjbddc@163.com

市商务局,电话:0398-2951892

邮箱:smxswjjsk@163.com

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