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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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虚构某大型水库加固除险工程,伪造工程中标通知书,谎称该工程系某大领导家属钱某中标,在某宾馆以让被害人兰某承包该工程为由,取得被害人兰某信任,骗取工程保证金30万元。分给贾某等人好处费6万元,剩余14万元由被告人张某等人所有。案发后,贾某等人将6万元好处费退还给了被害人兰某,钱某代被告人张某退赔给被害人兰某30万元。

公诉机关意见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请本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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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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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现在骗子的骗术越来越高明,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超。但是骗术自古都有,无论骗术再高超,有一点不会变,就是利用了人们的贪欲。如果你没有贪欲,没有要走捷径的想法,骗子是骗不到你的。所以遇事尤其是那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三思。遇事不能全部依靠小道消息,多去正规部门去询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