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近日,深圳市民何先生、高女士向媒体反映他们被王楚婵因投资被设套骗了四十二万,现在他们请求公安机关对王楚婵以职务侵占、诈骗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王楚婵返还其违法行为所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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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8年何先生、高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楚婵,她称自己经营的深圳市罗湖区华泰保险专属代理汇升店正准备扩大规模,邀请原共同投资合作,同时还称业务量较大,合作一定不亏损。
经王楚婵多次说服,他们最终在2018年5月与被控告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共同投资深圳市罗湖区华泰保险专属代理汇升店及深圳市汇升汽车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为:一、王楚婵将自身在公司拥有的35%股份与他们共同投资,他们投资后,占公司15%的股份。二、由于王楚婵前期运作基础及投入,她所占股份以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投资股金(含店面装修、押金、华泰保证金及店面现有设备)。三、他们只作为投资在被控告人名下的基础,参与配合王楚婵在公司在运营工作,每月按公司业绩盈利比例分红,分红时间为每月利润在次月28日结算提取。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他们按协议投资了四十二万。
然而他们投入款项后,王楚婵根本未按协议履行将投资款用于公司经营,而是将他们的投资款全部占为已有,深圳市汇升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始尽终都未经营,完全是家空壳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华泰保险专属代理汇升店虽然经营,但他们从未分过一分钱股红,也无法知道公司经营状况。
2019年王楚婵私自将深圳市罗湖区华泰保险专属代理汇升店店铺转让;2020年1月6日王楚婵将深圳市汇升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私自偷偷注销。至此他们发现被骗,于是催促王楚婵退回全部投资款,但被控告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
律师表示:王楚婵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从一开始便以骗取投资款为目的,将他们的投资款占为已有,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同时王楚婵私自转让公司资产及注销公司的行为,已明显侵害了公司股东的合法财产权益,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依法立案侦查及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