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子因思念女儿心切, 去前夫家想将女儿带走耍几天, 结果与前夫发生纠纷,惊动了派出所。她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要对女儿的探望权。日前,仪陇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女子每周可与女儿通话或视频一次, 寒暑假可分别与女儿共同生活15天。

黄某与李某都是仪陇县人,两人婚后育有女儿。因双方性格不合, 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1月29日,他们在仪陇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 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 约定婚生女由黄某抚养及教育, 李某不承担任何费用,李某享有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一辆小车归黄某所有。

离婚后, 李某对女儿特别思念, 有时想给她打个电话或视频一下, 前夫黄某都不愿配合。2020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李某来到黄某家中,提出把女儿带出去耍几天, 遭到黄某拒绝, 李某在黄某家里大吵大闹。黄某家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 告诉李某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抚养权,不可强拉硬要。当晚8点多钟,李某再次来到黄某家中, 提出要把女儿带走耍两天, 为此与黄某的女友何某发生纠纷, 李某打了何某一耳光。黄家人报警后,民警再次到现场进行了调解。

一气之下去告状 探望女儿求保障

想与自己的骨肉相聚却遭遇了阻拦, 李某一气之下把黄某告上了仪陇县法院。 庭审中, 原告李某请求法院判令前夫黄某协助她行使对女儿的探视权, 每周末母女视频一次, 每月女儿随她生活一个周末, 寒假至少随她生活两周,暑假至少随她生活三周。李某说:“双方在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我的探视权, 但在离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 黄某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阻止我与女儿相见。恳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请。”

针对李某的指责, 黄某抗辩称, 他愿意协助李某行使探视权,但必须经过女儿的同意,每两周可视频一次, 但不能每月共度一个周末;寒暑假在女儿同意及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与女儿共同生活不超过15天。“李某探视的方式不对,引起双方争执最终导致报警,给女儿留下了心理阴影。请李某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注意方式方法。”黄某说。

原告法庭获胜诉 判决被告须协议

针对双方的纠纷,法院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本案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原告李某享有探视权,但对探视的方式、时间等未作明确约定, 李某起诉要求依法行使探视权,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黄某须协助李某完成对婚生女的探视, 李某每年的寒暑假均可分别与女儿生活两周,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孩子读书期间李某每两周可与女儿通话一次或者视频一次,时间在20分钟内为宜, 具体事宜双方自行协商。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一方有权探望子女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来自: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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