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青海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青财税字〔2020〕755号),海东市红十字会成为全省市、州红十字会中第一个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

据了解,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捐赠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比例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企业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个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财产所立书据免纳印花税、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公益捐赠不征土地增值税等。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近两年来,市红十字会把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作为为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参与公益性的重要任务来抓,紧紧抓住2019年玉树雪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泛开展社会捐款捐物的契机,充实财务人员,健全完善出台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管理捐款物资,及时开展专项审计,并与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市税务局多次沟通、协调,通过专业人员的严格审核、把关,最终取得2019年度、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海东市红十字会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有助于发挥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不仅对企业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产生积极作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建设,推进海东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