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山东威海市和荣成市两级法院的协助下,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对备受关注的江苏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该案是近十年来在江苏海域破获的最大集团化、组织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800余万公斤,价值1300余万元。

案情回顾

非法捕捞水产品800余万公斤

2015年至2017年,被告单位荣成某渔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何某意欲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召集、指挥、安排被告人于某等7人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樊某等10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组成船队分别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鳀鱼、方氏云鳚等水产品,数量达800余万公斤,价值1300余万元。

法院审判

19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本案一、二审期间,连云港中院和灌南法院高度重视,均由5至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长分别由连云港中院蔡绍刚院长和灌南法院方愚院长担任。为查明案件事实,一审法院密切加强与江苏海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渔业资源等方面专家召开论证会3次、案件庭前会议2次,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一审庭审历时4天。二审期间,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加之案涉违法行为复杂、被告人数众多,且多被取保于山东、河南、黑龙江等地,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更好、更快审理该案,二审法院专题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5次,会同本地公安机关加强与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沟通,确保二审的顺利进行。最终,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连云港中院有效组织完成了对案涉7名上诉人和10名原审被告人的审讯工作。为了便利被告单位和取保候审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二审合议庭成员前往山东,在荣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单位荣成某渔业有限公司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王某、何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作案渔具、渔船、违法所得等被依法没收。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使用“绝户网”捕捞更应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本案中,各被告人系采取双拖网作业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捕捞水产品,是一种危害极大的非法捕捞方式。涉案双拖网网眼仅为10毫米,且加内衬,属于“绝户网”,远小于农业部规定的网囊最小尺寸为54毫米的规定,进入双拖网网囊内的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每年5月是我国黄海海域大量产卵群体洄溯产卵的季节,该行为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应予严惩。(记者 张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