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正式公布《邯郸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评先评优等主要依据;同时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等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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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

邯郸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市属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考核内容

学校消防、食品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教育、组织保障、督导检查、制度建设、“三防”建设、“双控”建设、网格化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校方责任保险、安全事故处置、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防溺水、防传销、防校园贷、防校园欺凌、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学校安全工作。

计分原则

考核计分实行基础工作考核与加分项、减分项综合评定的办法。

基础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考核实行减分制,扣完为止。单项工作未开展落实的,本项工作不得分,扣10分;未按上级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实际情况扣分。

考核加分项。为激励先进,按照所列情形给予加分,每项工作按最高加分情形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考核减分项。按照所列情形予以扣分,每项工作按最高扣分情形计分,不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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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加分项

(一)学校安全工作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要加分。

(二)学校安全工作受到各级表彰的,要加分。

(三)学校安全工作先进经验以各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宣传推广的,或在相当层次会议上发言介绍工作做法的,要加分。

(四)学校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在各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要加分。

考核减分项

(一)安全事故

发生责任事故,校园消防事、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校园交通事故的要扣分;发生校外溺水、校外交通事故、猝死、自杀等学校无责任事故的,一般不扣分;对事故严重、造成较大舆情和社会影响的,依据实际情况扣1-3分。

(二)事故瞒报

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社会人员暴力伤害学生事件;学生打架斗殴致死致残事件;学生参与传销、校园贷等属于学校安全管理范畴的事件;其他较严重或引发较大舆情的学校安全等事件;经查实,发现瞒报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分;瞒报无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超过2天未报视为瞒报。

(三)通报批评

学校安全工作受到通报或点名批评的要扣分。 学校安全工作被主流媒体及其他网络媒体负面报道,同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均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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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评先评优等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作为市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评先评优等主要依据;同时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等参考依据。对排名前7位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排名前5位的市属大中专院校、排名前15位的市直学校在年度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并整理印发典型做法。

典型事故事件挂牌督办

对典型事故或事件进行台账式管理,挂牌督办,直至妥善解决。

这样将被约谈问责

对排名后3位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大中专院校和市直学校,直面问题、对应指导,督促改进工作。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较为恶劣事件的,依据实际情况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并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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