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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8日起,大城县城管局开始对城区违法停放在人行道的机动车辆实施处罚。

实行初期,主要对正大街、永定大街、津保路城区、新华街、南环路、新风路、东环路等人行道违停处罚示范区的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其他城区路段暂不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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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工作人员对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县城管局依法采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违停行为处100元罚款。

另外,人行道严禁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停车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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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以来,县城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对城区人行道及公共场地的停车泊位进行了施划。自2020年6月1日起,对违停车辆进行警示提醒。通过规范管理,人行道及公共场地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县城管局将通过对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实施处罚,来不断引导广大市民有序停车,让百姓出行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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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吕忠昱反映 之前上街买东西很难找到停车位,甚至有的车堵住了便道出入口。自从城管局实施了对便道违停车辆处罚以后,他感到有很大的改变,他也呼吁广大驾驶者们,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为县城创造一个有序的、稳定的驾车环境。

县城管局停车管理办公室主任韩景涛说:“我们将持续加强对违停车辆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市民出行安全。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驾驶,有序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环境秩序和对外形象。”

来源 ▏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 ▏海颖

编辑 ▏刘宁 刘贺英

审核 ▏中共大城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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