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

都暴露了驾驶员不安全、不文明的驾驶陋习,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都有其必然因素。

下面这位驾驶人可以被形容为:“油门踩起一路轰”,“斑马线前也不松”!

不久前,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Y68**的小型客车,行驶至经开路晏家航铸钢构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唐某某发生刮撞,致唐某某受伤,及小型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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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人李某某称,因为当时被停在左边车道的车辆阻挡了视线,没发现人行横道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而行人唐某某也称,过人行横道时发现右边中间道上的车辆停着在避让他,他就想迅速跑过去,哪知刚要跑过马路时就被李某某驾驶的渝DY68**的小型客车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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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

都要自觉遵守交规,

树立安全交通意识,

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齐心协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