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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交警

2020年7月21日11日50分许,山西省河曲县巡镇。一名8岁男孩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避让不及的小型轿车撞伤。

 惊险一幕!忻州一男孩横穿马路被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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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一幕!忻州一男孩横穿马路被车撞...

经调查,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男孩杨某某在道路上横过马路时,学龄前身边未及时有监护人管理、保护同样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刘某应当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监护人杨某某应当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暑期儿童出行频率增大,城区大街小巷、村道路口随处可见孩子玩耍奔跑的身影,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不能让未成年儿童在危险地段玩耍,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行经城镇村庄或岔路口时,一定要减速、鸣笛,防止突发意外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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