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意指,君子喜欢正道得到的财物,

不要不义之财。

农民官某可不想当君子,

做点小本生意,

小有收入未满足,

偏要使歪招骗取他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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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0岁的官某系博白县浪平镇某村村民,在本镇和睦村路边开了一家粉摊维持生计。官某闲余时间偶尔参与赌博,经济收支波动较大。为了弄点外块花使,就想出了一些馊主意。

冒充“阿七外甥”

2017年至2020年3月期间,官某趁老人冯某某独自一人在家,就与冯某某套近乎,自称是冯某某的“阿七外甥”,冯某某由于年纪较大,眼力不够,无法辨识官某是否是其的“阿七外甥”,官某便通过几次闲聊获取冯某某的信任后,便以要娶媳妇、生病买药、找工作等各种理由骗取冯某某的钱,合计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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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为了获得从宽处理,官某本人及官某的儿子退还了3700元给冯某某。

子夜叩门

夜深人静之时,人们处于睡眠状态容易放松警惕。官某就抓住这个时间点作案。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官某专门等到凌晨时分,提上事先准备好猪肉、鸭肉等农家菜,到邻村老人李某某的家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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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官某如此热情大方,老人家逐渐放松了警惕,哪料到这个熟人居心不良。官某刚开始以买“杀鸭机”为由向李某某借款500元,后谎称认识南宁某银行的领导,以办理无息贷款再转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但是要收取手续费为由,官某前后向李某某骗取财物,合计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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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旁人提醒,李某某还是觉出不妥,2020年6月28日,李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官某因涉嫌诈骗罪于7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6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官某。

官某专挑老人下手,也屡屡得手,但纸包不住火,最终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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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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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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