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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寿州古城保护需要,寿春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已完成曹家巷与清真寺巷交叉口东北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搬迁工作,涉及国有土地面积10350.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寿政秘〔2020〕232号),收回上述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详见征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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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巷旧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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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登记的,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寿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54-4108130

特此公告。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7日

附:征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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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赵忠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