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房屋拆迁,大家都会想到数额不低的拆迁补偿款。但是,实际上,在房屋拆迁中,除了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即选择安置房。在拆迁补偿中,说到底“是选择安置房,还是选择货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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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时,选择产权置换占大多数,货币补偿的比例大多在10%以下。网上有几种不同的说法,选择货币安置好,原因如下:1、选择更自由,一个村总有几个不对路的,不用在一个小区做邻居了,总算能避开了。2、商品房外部绿化稍微好点。3、商品房遵循市场价,转手相对更卖得上价。4、现行政策政府是鼓励货币安置,那政府显然政策倾斜会更大。5、房子挑现房,三证不用等太久。6、居民全分散,不再以整村为单位,以后容易划社区,大的说,更利于城市化进程。货币补偿与安置房需要因家庭而异,两种方案任意选择。

但是,根据长期的案例经验看,如果安置房在拆迁交房时已经建好,且质量好,那么,可以选择产权安置。然后,要看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房屋价格等等,综合考虑之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就好。或者就是说有两套房屋的人选择货币补偿通常是最合适的,但也需要考虑上面提到的因素。如果位置不好也可以选择要钱,选择现金可以购买自已理想地段的房子,如果选择房子,就只能是安置在哪去哪。现在都是要了钱到大城市去购房子,保值增值抗风险,所以选择现金。

总之,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提醒:房子拆迁,无论是选择要钱还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补偿,最终是否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